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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202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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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卫办疾控[2022]18号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猴痘病例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有关委直属单位、省管医院:

近期,多国报告发现猴痘确诊和疑似病例,为及时预警并发现疫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猴痘病例监测工作的通知》,对猴痘病例监测工作作出部署。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各设区市要及时组织对辖区内医护人员开展猴痘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对猴痘病例识别能力,增强疫情报告意识,做到第一时间发现和报告病例。加强个人防护,避免发生院内交叉感染。

二、省疾控中心和各设区市要做好实验室检测技术(主要针对猴痘病毒核酸检测)储备,做好采样工作人员培训,确保能够采集到符合要求的疱疹液和破损的皮疹组织。

三、一旦发现疑似病例,要按照国家和我省生物安全相关规定,在24小时内将疑似病例的相关临床标本送省疾控中心检测。

四、各设区市要加强与海关等部门对接,指导做好对猴痘流行区(中非和西非)以及目前有猴痘病例报告国家(地区)人员和动物(啮齿类和非人灵长类)的监测,必要时采取动物隔离检疫等措施。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猴痘病例监测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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