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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门特办理流程

2018/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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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是江苏省地级市,是江苏长江经济带重要组成部分、长三角城市群城市;地处江苏中部、长江与京杭大运河交汇处,有“淮左名都,竹西佳处”之称,又有着“中国运河第一城”的美誉;被誉为月亮城 。本文将会为大家介绍扬州市的医保政策。


门特办理流程

一、门诊特殊病种申报流程

1.社保中心经办科室对符合准入标准且申请材料齐全的,经初审复核通过后即时办理,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2.如初审时难以鉴定或有疑问的,受理后于次月1月10号组织医疗专家鉴定,鉴定通过的自信息维护之日起享受医保相关待遇,并在15日后告知复审结果。

3.需体检的门特病种,由经办科室收集资料,安排体检时间,次月公布体检结果,符合准入标准的自登记之日起享受医保相关待遇。



二、门特申请鉴定所需基本材料


达到准入或诊断标准需要申请门诊特殊病种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申请表》。

市本级和邗江区参保人员由市区三级定点医院(江都区参保人员可由辖区内二级定点医院)主治及以上医生填写、签字并盖章,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报医院医保办盖章确认(申请精神类疾病须由江苏省五台山医院或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办理)。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3、相关病种病史资料(各病种所需材料附后)。

4、社保经办机构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相关政策

门特人员凭社会保障卡、特殊病种门诊病历和医疗保险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其符合门特范围的药品和诊疗所产生的费用均可直接刷卡报销,不按以上规定产生的医疗费用社保中心不予报销。

门特人员须严格按照《扬州市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用药范围》范围内购买药品,不在申请病种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不予报销。相关病种购药处方量不得超过一个月(中草药不得超过二周),超出部分所需费用由个人自付。


职工医保:每年7月1日-次年的6月30日

一类门特人员在申请时自主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一个医保统筹年度内不得变更,确需变更定点的可在次年6月由本人提出申请,待审核批准后变更。二类门特人员无需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凡是门诊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均可直接刷卡报销。

城乡居民医保: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


门特参保患者按规定在选定的服务机构就医并享受相关待遇。一类门特病种患者就医服务机构:18家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二类门特中的高血压合并靶器官重度损害、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脑、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冠心病、中风后遗症患者就医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8家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其他二类门特病种患者就医服务机构:18家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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