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2022/06/11

611

转发关于做好猴痘病例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江北新区卫生健康和民政局,市属各医疗机构、市疾控中心:

  现将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く关于做好猴痘病例监测工作的通知》》(苏卫办疾控[2022]18号)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我市当前猴痘病例监测预警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猴痘病例监测预警工作,迅速将此件发至属地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组织对辖区内相关医护人员开展猴痘防治培训,提高病例发现敏感性,增强疫情报告意识。同时各区要加强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管理,提高入境隔离人员指定医疗机构的猴痘发现能力,在排查入境人员新冠病毒感染的同时,应主动排查猴痘病毒。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个人防护,强化院感防控,发现相关病例后及时采集符合要求的疱疹液和破损的皮疹组织送至属地区疾控中心,并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市、区疾控机构要加强猴痘病例监测工作的指导,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各区疾控机构要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在24小时内将流行病学调查资料与相关临床标本按要求报送至市疾控中心。

  市疾控中心联系人:胡洋,电话:025-83538317。

  附件: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猴痘病例监测工作的通知》》(苏卫办疾控[2022]18号)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部分内容转载网络, 如有违规或侵权, 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医学科普,仅供参考(身体不适请线下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