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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猴痘病例监测工作的通知

202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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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猴痘病例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疾控中心:

  近期,英国、西班牙、葡萄牙、美国等多国先后报告发现百余例猴痘确诊和疑似病例,猴痘病毒可能已通过密切接触等方式在部分国家出现社区传播。为及时预警并发现疫情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猴痘病例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测病例定义

  (一)疑似病例

  出现发热、浅表淋巴结肿大伴有皮肤黏膜斑疹、丘疹、疱疹或脓疱疹样皮疹表现者,同时具备以下流行病学史任何一项:

  1.发病前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重点关注英国、葡萄牙、西班牙、美国等已报告病例国家);

  2.发病前21天内与猴痘病例有密切接触;

  3.发病前21天内接触过啮齿类、非人类灵长类等猴痘病毒感染动物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

  二、监测要求

  (一)病例发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日常接诊发热伴出疹病人时,应注意询问病例流行病学史,同时进行病原学筛查,排除水痘、风疹、麻疹或其他明确病因引起。

现有入境人员隔离期间,在排查新冠病毒感染的同时,各地应主动对入境人员进行猴痘病毒排查,特别是入境21天内有猴痘疫情报告国旅居史的人员,密切监测出疹情况,发现可疑人员或疑似病例,应按相关规定及时报告辖区疾控机构并转送定点收治医疗机构。

  (二)病例报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后,应于24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监测报告管理模块进行网络直报,疾病名称选择“其他传染病病”中的“猴痘”。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报告属地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疾控机构进行网络报告,同时传真或寄送传染病报告卡至代报单位。负责病例网络直报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流调进展,及时对病例信息进行复核、订正。

(三)流行病学调查。县(区)级疾控机构接报后要立即按照《猴痘流行病学调查原则(试行)》等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完成病例个案调查表,同时密切关注与病例有长时间密切接触或啮齿类等可疑动物共同暴露史人员的健康状况。

(四)实验室检测。收治病例的医疗卫生机构要采集病例的相关临床标本(包括全血、血清、鼻咽分泌物、皮疹疱液和痘痂病灶拭子标本等),尽快按程序将标本送至本地疾控机构,进一步开展相关病原检测。原则上,病例标本先由省级及以下疾控机构进行初步检测,猴痘阳性标本送中国疾控中心复核。未经培养的感染性材料操作需在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进行,省级疾控机构不具备猴痘检测条件的,应立即送中国疾控中心进行检测。

  三、工作要求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猴痘病例监测工作,各地要加强监测预警,发现病例立即报告,严禁漏报、缓报、瞒报,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避免输入性病例造成可能的扩散。中国疾控中心要做好信息系统的适应性改造,加强对各地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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